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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管理员公告:     省院政治部的电话是0731-2206383,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省委组织部考试中心和各市州中院政治部的电话在首页公告栏里都有的。…
2007-04-28 0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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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普通执行员
时间: 2008-07-01 13:52:22
标题: 请教
留言: 我是基层法院的一名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案子,想跟大家请教:
   被执行人李某借曾某借款450000元,有房产一座,价值大约70万左右;还有石场一座及其设备一套,挖机一台,但登记均不是李某的名字,而是其父亲的名字。并且李某自借款后就开始逃避,避而不见。诉讼阶段也未到庭,目前本案已处于执行阶段,本院也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履行义务。且从不亲自出面,表示其无执行能力。经调查核实,李某是该石场的管理者,且李某曾与村里鉴定了石场的承包合同。请问本案该如何执行!谢谢!
回复:

网友 网友:
  既然是他签的承包合同,却是他老子登记的执照,那就先找工商取缔他老子的经营资格,吊销执照再说。
网友 网友:
     谢谢你的回复!请问该怎么吊销他的执照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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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蒋烨
时间: 2008-07-02 17:20:42
标题: 谘询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问题
留言: 1981年12月12日妈妈因怀孕我在某医院住院,时因该医院发生特大爆炸案,将我吓出,是早产,后我因读书时发现不正常被带往省医院检查诊断,直到我成年后,在读书就业身体方面发现身体不舒,就业生成困难,询问我妈妈她说我是早产的,头天医院爆炸,第二天早产,当时只有四斤重。为此我要父亲为我维权,经鉴定我早产与爆炸相关,我身体智力残疾系早产相关。2006年9月鉴定完,月2006年12月先信访得到有关医院和卫生局文件确认事实的文件。但未作处理结案,为此2008年再再起诉,法官认为超过诉讼时效。要我撤诉,而我通过谘询,胎内受害,成年才发现是特殊情况属延长诉讼时效问题,也是法官自由裁量问题,也是符合民法通则137条和民法通则意见169,175条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能得到法律和法院保护。请答复,不胜感谢。
蒋烨 2008 07 02 
回复:

网友 同情:
  对你的境况深表同情。
从你的表述和文字思维情况来看,你好像很正常呀。恕我直言,你能够维护自己权益、能够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你比很多人聪明得多哦。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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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彭新飛
时间: 2008-06-26 19:27:50
标题: 我的戶口因為計划生育被改了怎麼辦.好心人事幫幫我
留言:    在去年五月,我在外面打工,家里搞計劃生育普查,因為還差幾個月才到婚齡,被婦女主任把我戶口薄騙走拿去把我的年齡由1985年十月改成1982年二月.現在我的畢業證和身份證對不上,外出打工不好找工作,我曾幾次要求他們改正過來,但是徙勞無功.好心人事能不能告訴我該怎麼辦.
回复:

网友 攀金不恋:
  根据我的了解,要变更户口簿事项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公安的户政是联网的,好像要经过省公安厅,而且还要公告,时间较长。
网友 hnxnjzh:
  一要有县档案局查证的普查户口依据。二要领表按程序变更。三变更恢复要三个月左右。     湖南网友友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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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时间: 2008-06-24 19:40:16
标题: 如何投稿
留言: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同志,曾向湖南法院网多次投稿,我是将稿件通过电子邮箱发到湖南法院网的来稿信箱里的,可就是不见发表,想请教一下是否还有其他投稿途径。
回复:
管理员:
  谢谢您对湖南法院网的支持,目前湖南法院网的稿件主要是从投稿邮箱里筛选,基层法院的稿件也是一视同仁的。
网友 网友:
  兄弟,加油,多投机会就越多,相信编辑们会被感动的。。。祝你好运啊!
网友 西门不庆:
  我来支一招:你把稿件写好,交给我把关,由我发给湖南法院网,被采用率较高。我是谁?我就是你单位办公室的——通讯员。哈……
网友 困惑:
  同感,好像有些法院发的稿特多,差不多天天上稿,是不是不太公平?
网友 弟兄:
  我说兄弟啊,收获是与付出成正比的哦,你说有的法院天天上稿,至少说明人家有在天天写稿啊,您做到了没?
网友 困惑:
  楼上的兄弟,俺认为即使他天天写,篇篇好,也不应该天天发,这是湖南法院网,不是他家县法院网,应该是体现全省法院的风貌,不是为一家法院代言。
网友 路过:
  看了楼上兄弟的话,感觉真的有点好笑。稿件不采用,最直接的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把责任推给编辑呢?
你可知道,他们为了投一篇稿,不知加了很多夜班,一篇稿子往往改了很多遍啊!再者,他们为此坚持了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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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雨
时间: 2008-06-30 20:28:01
标题: 法警
留言: 我们广大的法警。默默无闻的工作,还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啊
回复:

网友 飘摇:
  兄弟,俺也是一个基层最低院的一个法警,革命工作分工不同啊!不要妄自菲薄啊,全省广大的法警兄弟们勇于奉献,甘当绿叶,默默无闻地为神圣的审判事业保驾护航,成为湖南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不省院正在搞“十佳警队”和“十佳司法警察”评选吗?不过,法院网上反映法警的材料确实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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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雪山飞狐
时间: 2008-06-24 11:00:02
标题: 醴陵法院这篇稿件不错
留言: 醴陵法院在湖南法院网发的稿件《开庭开到病床前 方便就在百姓身边》,这篇稿件很有特色,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情结。但是有两点遗憾:一是照片拍摄的主体突出不够,二是稿件写得有点罗索。
回复:

网友 居士:
  关于聘用制法警的问题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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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珠珠
时间: 2008-06-20 13:18:53
标题: 寻问管理员
留言: 寻问管理员:
    管理员,你好!有事想向你咨询、咨询?
    真不知道你们网站有个名叫向曼琦的编辑采稿的标准是什么?
    甲和乙是同一个单位的通讯员,他们为同一件事情做报道,甲的稿子在前面投,而且稿件的质量非常高,而乙的稿件在第二天才投,并且稿件的质量非常的低,而向曼琦编辑采了乙的稿件却没有采用甲的稿件,真不知道她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管理员,麻烦你帮我们这些通讯员问问,谢谢了!!!
回复:
管理员:
  您好,不知您指的稿件具体是哪一件呢,湖南法院网的采稿标准是择优刊发的 法院网的来稿量非常大(其中有大量系统垃圾邮件),给筛选稿件带来了一定困难。您所说的同一单位同一事件多篇报道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因为我们的原因出现您所说的情况,在这里郑重向您道歉,我们以后将一步完善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湖南法院网感谢您的关注,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向曼琦
网友 珠珠:
  谢谢向曼琦编辑的回复:我们明白了?
   原来你们采用稿件还要筛选啊?
   每天既然有成千上万的稿件投给你们,而每次你们用稿量却只有那么一点,也就是说能否筛选到还要凭一点自己的运气了。
   那照那么说,如果一篇稿件多投几遍,那么筛选到的机会就更大一些,是吗?
   我们明白了,那以后投稿就多投几遍。
   谢谢回复。

   另外,还提一点小小的建议,就是说每个季度你们要求的新闻焦点、要素、体裁是什么,要求是什么,你们可以在你们网站予以公告啊,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你们的要求宣传相关的搞件新闻啊,免得投进来的稿件成为垃圾搞件啊。像很多报社都是那么做的,每个季度宣传的要素和主题是什么,他们报社就会把相关的要求和文件寄给通讯员。谢谢。



网友 好笑:
      我也是一名通讯员,说些您不爱听的话。虽然我没看到过您说的两篇稿件,但从您留言的行文、措词、用字以及标点符号来看,向曼琦编辑也许是对的。
    朋友,不要有怨气,多练练是有好处的。
网友 珠珠:
     谢谢向曼琦编辑的回复,我们终于明白了。
   原来你们采用稿件还要筛选啊?那也就是说你们每天都有收到成千上万的稿子,能否筛选得上还要看个人的运气了?那也就是说如果一篇稿子多投几次,那么筛选到的机会就要大一些了。那以后投稿时就多投几次好了。
    谢谢。
网友 bs你:
  楼上的珠猪,如果你一篇稿子多次投,这就是制造垃圾,影响我们的稿子,严重bs你!
网友 珠珠:
     可是我的其他的媒体都有采啊???
   所以才疑惑不解啊.

网友 珠珠:
  BS请你说话别太主观,你骂人就是不对.
    是因为每次有时候投的稿子连报社都采用了,而不知道为什么,网上则没采.按道理说,报社的要求应该更高一些吧.

网友 珠珠:
  
   报社采稿和网站采稿有什么不同?
   比如说上次写了一片有关学习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稿件,报纸上采了,而网站上没有采.
    这样的情形也不只是一次,而是好几次了.所以才咨询啊.还有就是,有时投稿到该网站,怎么每次总能被另外一个编辑采,所以才疑惑的.不过问问也没什么不对啊.
     

网友 FB:
     我也投过一些稿件,应该说像一些"八股文"之类的稿件一般是不会采用的,但部分那样的稿件也有时被采用,有的三言两语的也被采用,而有的却没被采用.所以我觉得有时采稿的标准也不统一.
网友 bs:
  楼上的zhuzhu,你对一个媒体一稿多次投,难道我讲你讲错了吗???
如果你投稿后,我接着往邮箱投一百次垃圾稿,把你的稿件湮没在垃圾稿里,让编辑找不着,你的感想如何?请换位思考一下别人的感觉!
你认为你投的稿件质量高,我也认为我投的稿都是精品,媒体采不采用不由你我决定,别和我讨论什么报纸采稿要求高不高的问题。
网友 路过:
  我路过,看看热闹。
楼上的讨论太尖锐。
我心里在发笑:我认真看了看贵站的文章,在这些所谓的稿件里,有多少作者自己的观点啊?哈哈……
网友 无期:
  感觉那个zhuzhu的真好笑,无语中……
稿件发给编辑,并不是说一定要上你的稿吧,有哪个规定说发稿得就一定要上?
你自我感觉良好,只是从作者的角度来看。
并不表示编辑也认同吧!
没上稿最好还是从自己得方面找原因!
网友 雪山飞狐:
  围绕稿件采用标准的争论,我觉得对湖南法院网的发展很有作用。其实,在各位作者和各级法院的支持下,湖南法院网改版后的影响力提升很快,对网站编辑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特别是稿源丰富了以后,如何筛选稿件也就是说湖南法院网选稿的标准正是网站要明确的,而不是圄编辑个人的喜好来决定。我相信我们都不愿意把湖南法院网办成一个垃圾网站,给它投稿也是想为湖南法院网尽一份力。欢迎大家针对湖南法院网的不同栏目的选稿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网友 奇怪:
  一个单位的也打内战,太不讲和谐了吧
网友 哦:
  一个单位的新闻发布应对归口管理,不能谁想发就发。这毕竟是代表单位的声音,不是个人的小说、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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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迷惑
时间: 2008-06-26 10:43:11
标题: 咨询
留言:     尊敬的法官,五年前,我公司与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法院下达调解书,判某公司在调解书下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我公司工程款。后因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调解书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现我公司经查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注册了另一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请问法官:我公司是否可向法院申请对“另一家公司”强制执行?急盼回复!
回复:

网友 攀金不恋:
  有证据证实债务人转移财产注册了新公司吗?债务人的公司是什么性质?新公司与欠你债务的公司是什么关系?看起来简单,想起来很复杂。
网友 咨询:
  回攀金不恋:
    1、没有证据证实债务人转移财产注册了新公司。
    2、债务人的原公司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新注册的公司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新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系,只是新公司与欠我公司款项的债务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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